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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5-16 ~ 2022-05-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鍾旻娟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423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63號函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規定及本局111年4月7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27512號函(諒達)辦理。
二、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依據前述指揮中心規定,擬定旨揭範本。
三、請各校(園)將現行成立之「防疫小組」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防疫應變計畫」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學校可參考旨揭範本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以確保學校(園)整體持續運作之目標。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國教署學安組朱姝瑾專員(04-3706-1351)。
五、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