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 第二次教師甄選
甄選科別:
(一)建築科(正式教師一名、代理教師一名)、汽車科(正式教師一名、代理教師一名)、多媒科(代理教師一名)、歷史科(代理教師一名)、公民科(代理教師一名)、物理科(代理教師一名)。
(二)報名資格
1.大學以上本科系畢業。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須役畢。
3.持有教育部所核發該類科之中等教師證書者,經複試通過擇優錄取。
4.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第卅三條規定情事者。
5.具教學熱忱,能配合本校團隊工作者。
報名檢附資料:
(一)報名表(請依附件一格式填寫) 填妥後以電子檔回傳,報名表需附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
半身照片 1 張。
(二)簡要自傳。(A4 規格,內容自訂)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持外國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頒訂之「國外學歷查證(驗)及認定
作業要點」辦理。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A4 規格,正反面)
(五)合格教師證書影本。(A4 規格)
(六)男性另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A4 規格)
報名注意事項:
(一)以上資料請以 A4 紙張列印,依序排列後以迴紋針或訂書針固定左上角,於 111 年 05 月 20 日
前寄至「408 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2 號嶺東中學 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別。
(二)另請將「報名表及自傳」電子檔傳至 human@lths.tc.edu.tw ,並來電確認。※ 04-23898940 轉 28。
(三)經初審合格者通知甄選,資格不合者,不另通知,恕不退件。
(四)符合參加初試資格名單於 111 年 05 月 23 日 16:00 公告於學校首頁,並以電子郵件寄送甄試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