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新平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評選日期:
(一)陳列日期:110年4月25日(一)至110年5月18日(五)。
(二)本校各科初選小組評選:110年5月11日(星期三)。
三、評選地點:各學年主任教室、科任教師研究室、綜合大樓活動中心。
四、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相關事項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科目:
1. 五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
2. 一二三四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4.非審定本科目(1~6年級閩南語、1~2年級英語、3~6年級電腦),參加聯合議價之教科書,需附報價單。
(二)樣書送達日期:110年4月22日(週五)16:00前,送達本校教務處。
六、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5/1~5/18),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不得進入本校推銷,若有要事聯繫或服務事項,請洽設備組。
2.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供評選參考。
3.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或以實物呈現,但隨附物品不納入評選計分。
4.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獲選樣書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5.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5/23~110/5/27洽承辦人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6.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異議。
7.未盡事宜之處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8.聯絡窗口:設備組長邱嬿滋。
電話:(04)23914533#712 傳真:(04)23914532
地址:41169臺中市太平區樹孝路336巷9號
公告備註: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