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新成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新成國小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樣書送達時間及地點:即日起111年5月13日下午四時止。本校校史室。
三、評選時間及地點:111年5月16日起至 111年5月20日下午四時止。本校校史室。
四、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分廠商分領域平放,僅陳列課本,不陳列教具及數位媒體,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需配合下列需求科目送樣書到本校校史室,包括:
(一)十二年國教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四年級,且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之教科書,含上、下學期。(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二)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五至六年級且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之教科書,含上、下學期。
(三)英語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且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之教科書,含上、下學期。
(四)非審訂本教材:一至六年級閩南語、一至二年級英語、三至六年級資訊,皆含上、下學期。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所有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1年5月27日(五)16:00 前至本校校史室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教科書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校園,有事接洽請逕聯繫教務組。
(七)業務承辦人:教務組張家箏老師
(八)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九)聯絡方式:電話:(04)25853447#712;傳真:(04)25854142;地址:423臺中市東勢區上城街2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