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2695號函辦理。 二、凡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改善校舍耐震能力作業要點」補助辦理補強工程之校舍,可參考旨揭修正後之契約範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