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安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公告
一、 依據
1.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37601B 號令訂定「臺中市國民中小
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
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
3. 本校教科書 遴 選 作業相關規定。
二、廠商配合事宜
請有意參與本校七年級教科書遴選作業之廠商,配合下列事宜
1.檢送符合 十二年國教 108 課綱 課程各領域 之 課本、習作、教師手冊、備課用書 至本校 。
2.資格:
經教育部審定通過領有執照且在有效期限之教科用書 審定執照需印於書本背 面 。 送審
中之教科書 得先 參加 評選 倘若 獲選 但 未 能 於 6 月 30 日 前 取得 執照 將由 教育部 審
定通過 領有 執照 且在有效期限 之 次 順位 教科書 遞補 不得異議 。
3.送達 時間 即日起至 1 1 1 年 4 月 22 日 星期五 ) 下午四點之前送達。
4.陳列時間 1 1 1 年 4 月 25 日 星期 一 至 1 1 1 年 4 月 2 9 日 星期五 。
三、評選方式
1.採『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時間:1 1 1 年 5 月 2 日 星期 一 起至 1 1 1 年 5 月 6 日 星期 五 之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時間。
3.地點: 各領域開會場所 。
4.評選結果擇期公告於 臺中市 教育局網站與 本校網站。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於 評 選當日均不得列席會議 。
2.有關教科書評選作業,若有上級新公告注意事項,則以政府公告為準;有關本校辦理
「 教科書評選作業說明」,若有未盡之事宜,則以最新公告內容為準 。
3.各書商得 於各領域評選會議期間開始前 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
用說明,俾供評選參考。
4. 評選結果公告後,樣書請各出版業者於 1 1 1 年 5 月 31 日 星期 二 前派員領回,逾期未
領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5.業務承辦人: 教師兼任資訊組長 蔡 啟堂 老師
聯絡電話: 04 26872571 轉 204
學校地址: 臺 中市大安區 大安港路 69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