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光榮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教科書遴選公告
臺中市大里區光榮國民中學教科書遴選公告
111學年度光榮國中教科書遴選辦法
一、依據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遴選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目的:
順利教科圖書遴選作業進行,依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原則,遴選適合本校課程及學生使用之教科圖書。
三、承辦單位:教務處
四、說明:
(一). 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遴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規定辦理。
(二). 評選之教科書皆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且未逾期限之教科圖書。
(三). 參加本校教科書遴選之教科圖書出版業者,須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四). 樣書送達日期:學校公告評選日期前一個月內。
(五). 樣書上架地點:本校圖書館及各大辦公室、視聽教室公開陳列。
樣書下架日期:評選結果公告後一個禮拜內。
(六). 獲選出版社之樣書與CD等附件須留本校備查。
(七). 教師評選日期:學校於每年五月起選用,詳細日期以學校公告為準。為求公平性:各家廠商可於公告選書日期前,個別教師空堂時徵得教師同意,向老師宣傳說明新學年度教材特色。評選當週︰各家廠商不得進入校園宣傳。
(八). 評選方式:於選用一個月前,公告選用程序及時間表。
甲、 科目:七、八、九年級所有課程教科書科目。請將課本、習作、教師手冊送本校展示。
乙、 即日起由本校各領域教師利用教學研究會討論,並自行前往指定地點(圖書館、大辦公室)詳加閱覽各出版商所送樣書。依據『教科書評鑑表』『各項評鑑標準』進行評鑑。於評選日期當週:領域時間召集該領域所有任課老師(代課老師除外) 就『教科書評鑑表』內『各項評鑑標準』進行評鑑。經統計教科書評鑑表項目及相關資料,決定教科書出版社之順位表,送複選評審會議決議後,陳校長鑒核後公告該學年度教科圖書使用之版本順位。
(九). 有關教科圖書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物品,不納入評選項目。
(十). 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教育局網路公告。
(十一). 未入選之教科書,請於評選結果公告後一個禮拜內自行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十二). 經遴選採用者,仍須依市府教科書選用計畫與本校作業要點及時程相關規定辦理採購。
(十三). 評選結果公告後,如有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十四). 教科圖書之選用與採購作業以分開辦理為原則。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並於合約中明定由書商提供2%之備用教科圖書、大字或點字之教科圖書以利轉學生或特殊學生使用。
(十五). 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五、教科書評選日程:
(一). 教科書樣書自111年4月6日 ~ 4月29日,樣書展示→各出版社親送教師、或在各辦公室指定點展示。
(二). 教科書評選自111年5月16日〜 5月20日,初選評審會議
(三). 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於評選日該科目仍沒有任一版本通過審核,該科目將公告擇期評選。
(四). 在教科書評選期間自111年5月16日〜 5月20日,各出版社人員及相關代理書商勿進入校園。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 劉奕杉
連絡電話:04-24831428 分機 122 傳真號碼:04-248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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