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 評選日期:111年5月18日(三)下午1點30分起
三、 評選地點:本校三樓會議室
四、 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展,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送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二)樣書送達日期:111年5月6日(五)16:00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1.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2.請依年級、科目、教具、使用說明……等,以靜態展示之。(提供展出之教具,本校僅提供展出,不負教具保管責任。)
六、 教科書評選科目範圍:
(一)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5至6年級(含上、下學期,並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
(二)十二年國教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1至4年級(含上、下學期用書,並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三)非審定本教材:1~6年級閩南語、1~2年級英語教材 (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需附報價單。)
七、 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網站佈告欄。
八、 其它注意事項:
(一)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至於樣書封底。
(二)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或以實物為主。
(三)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1年6月3日(五)前逕行洽本校教務處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依「樣書回收交換」辦法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五)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111年5月9日~20日),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六)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陳榮智。
(七)聯絡電話:(04)22124224*714 傳真:(04)22124460
(八)聯絡地址:401臺中市東區旱溪西路一段300號
(九)本公告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