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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宣導民眾注意旅遊安全及旅遊住宿時應選擇合法旅宿相關資訊,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3-16 ~ 2022-04-30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林子尹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76
一、依據本府111年3月15日府授觀管字第1110055633號函辦理。
二、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三、另依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四、 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呼籲消費大眾注意旅遊安全及出遊住宿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以確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相關宣導如下:
(一) 合法旅宿舒適、安全、有保障!旅遊住宿請認明合法旅宿證照,合法旅宿查詢請上臺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
(二) 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潛藏公安危險及防疫漏洞,為保障自身住宿安全與權益,外出旅遊住宿請選擇合法登記之旅館或民宿。
(三) 如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可向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出書面檢舉,經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詳情請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
五、檢附來文、宣導文宣各1份供參。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聯絡人石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