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立啟聰學校約僱人員(總務處事務組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甄選類別: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1名
三、工作報酬:約僱人員月支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
四、工作內容:
(一)10萬元以下之各類採購工作。
(二)處室簽控核銷作業。
(三)校車司機管理派車業務、請假之人力外包、加班費之申請。
(四)辦理自衛消防演練。
(五)飲水機定期檢修與維護。
(六)消防設備定期檢修及申報。
(七)辦理物品之採購及會同驗收。
(八)監視系統檢查表審查處理。
(九)自來水監控表審查處理。
(十)各項(含各處室)維護合約
(十一)辦理災害發生之搶救與辦理善後諸事宜。
(十二)校園物品線上維修管理系統資料維護。
(十三)辦理校舍與各項設備之安全檢查及維修。
(十四)其他有關事務及交辦事宜。
五、僱用期限:預計自111年3月14日(以實際簽約日)起至111年6月1日 止。【如僱用原因消失,亦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採「網路報名併同紙本寄件」方式,始完成報名程序。
(一) 網路報名:請自本校網頁人事室公告網址:http://www.thdf.tc.edu.tw/
下載報名表,於111年3月2日前先將報名表(含照片)電子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pemisthdf@gmail.com)。
(二)報名表冊(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請於111年3月3日前以限時掛號寄至臺中市立啟聰學校人事室(407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以郵戳為憑,請電洽確認),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視同放棄,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總務處事務組幹事職務代理人」。
1.報名表(含照片):電子檔先行傳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下載,履歷表需黏貼照片並撰寫自傳、填表人欄位務必簽名。
3.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各1份。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退伍令正反面影本1份(男性須另備,無則免附)。
6.經歷證明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之經驗者,請檢附佐證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7.身心障礙手冊證照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報名表件請一律以A4紙張影印(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依序用長尾夾固定供本校留存】
七、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方式:資歷經初審合格者參加口試(含工作經驗、服務態度、溝通協調能力等),參加名單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合格者或未獲初審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須返還,請檢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二)甄選時間:配合報名作業結束,在本校網站首頁(人事室)公告,請自行瀏覽不另行通知。
其餘詳細事項,請參閱簡章或致電本校人事室。(04-23589577分機227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