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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第5點、第9點及第7點附件11,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0年12月10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081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12-13 ~ 2021-12-31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蔡睿瑜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27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年12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0813B號函辦理。
二、本工作原則請於國教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法規命令頁面(類別:行政規則)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修正規定各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