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10年12月1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96214號函諒達。 二、旨案案內外埔區馬鳴國小與霧峰農工調整評選順序流程,另霧峰區霧峰國小及南區國光國小取消評選,學校順序依序調整時間。 三、檢附修正後報告順序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