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10月18日藝演字第110000381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活動文宣電子檔各1份供參。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活動承辦人蘇芳瑩(電話:02-23110574分機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