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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公共工程金質獎採購評選加分獎勵規定適用範圍,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學校。
公告日期:2021-09-23 ~ 2022-03-23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735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9月14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927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9點第1項第1款第2目第4小目規定:「機關辦理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依優良廠商得獎紀錄納為最有利標、評分及格最低標評選加分項目,其方式為評審項目單獨列項。特優者,加五分;優等者,加三分;佳作者,加二分。如投標廠商獲多個獎項,採累加方式加分,並得訂定加分上限。」
三、 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營造優良廠商競爭之採購環境,機關於辦理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案,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投標廠商獲國外政府2年內之相關工程品質優良同等獎項,經本會審查同意者,得納入前開獎勵規定採購評選加分項目,並自即日起生效。
四、 檢附上開號函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