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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誠徵職務代理人1名
公告日期:2021-09-08 ~ 2021-09-14
公告單位:人事室 許亭盈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834
一、報名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以下資格,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
(1)履歷表及自傳各1份(附最近一年內2吋脫帽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3)相關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等影本(無者免附)。
2.符合資格者,請備妥上述文件於110年9月14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學生事務室,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學生事務室職務代理人。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要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5.聯絡人:范小姐(04)22289111轉55114
二、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二)科系要求:不拘
(三)駕照要求:不拘
(四)工作經驗:不拘
(五)語文能力要求:不拘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三、工作項目:
(一)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二)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三)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1175元)
(四)僱用期限:錄取人報到日起至111年9月30日、原正式人員復職前一日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五)工作內容:辦理中介教育業務及中輟生復學輔導、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友善校園計畫等學生事務及輔導業務及其他交辦案件。
四、工作地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