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出缺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性別不拘)。
四、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止。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屯區東光路926號)。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4,916元)計酬,以月支薪並視實際出勤狀況依規定按日計算,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願提繳部分。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完成COVID-19疫苗第一劑接種者尤佳,若未完成接種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一般性行政業務擬辦事項、財產管理、勞健保業務。
(二)協助事務、文書、出納、圖書等各組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期間:
110年8月26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首頁(https://dges.tc.edu.tw/ )。
十、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具下列表件(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406臺中市北屯區東光路926號,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正本1份。(含相片、簡要自傳)。
2、國民身份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如為國外學歷,請另行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文件)。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5、專業證照、檢定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工作經歷影本1份。(無則免附) 。
6、切結書正本1份。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正本1份。
8、COVID-19疫苗黃卡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二)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4377215轉730(總務處)或750(人事室)。
其餘請詳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