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第一學期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小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專任廚工甄選簡章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契約進用代理專任廚工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二、 錄取名額及約聘日期、時間、薪資:
(一)錄取名額:代理專任廚工1名,備取若干名。
(二)約聘日期:約聘日期自110年8月10日至111年1月31日或市府聯合招考派任專任廚工到任前一日為止,契約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以學校實際簽約日進用)。
(三)契約進用代理專任廚工依勞動基準法標準進用,薪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另有勞保、健保及勞退6%(依政府公告基本工資調整,並依教育局公告為準)。
三、 工作內容:
(一) 負責食材驗收及餐點相關工作。
(二) 食材之搬運、點收、清洗、處理、烹飪、和調理等作業負責。
(三) 菜餚分配、分送與搬運、剩餘菜餚與廚餘之處理。
(四) 與小學部廚工輪值午餐準備及烹煮工作。
(五) 幼兒園環境清潔工作與廚房內外環境整理與設備清潔。
(六) 其他用餐相關事宜及臨時交辦事宜。
(七) 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勞動契約辦理。
四、 報名資格:
(一)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二) 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與污染之疾病等,經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最近3個月內證明合格者。
(三) 具烹飪能力,有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尤佳。
(四) 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男女均可,唯男性須以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具備完整證件)。
五、 錄取標準:
應徵人員經審核後擇優參加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貼附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經錄取者,由本園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園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園得予從缺。
六、 甄選簡章:
請於110年8月5日(星期四)起至110年8月9日(星期一)止,逕自本校(http://www.sles.tc.edu.tw/)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並請ㄧ律以A4紙張列印。
七、 甄選試務諮詢:
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04)2662-0335轉107。
洽園主任陳曉瑩老師。
八、 報名日期:110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 - 11:00
110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8:30 - 9:00
九、 報名地點:
(一) 地點: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辦公室。(文薈樓二樓)
(二)地址:臺中市沙鹿區中正街3號
電話:(04)2662-0335轉107
承辦人:園主任陳曉瑩老師。
十、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始可受理報名),應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接受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考人員得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逕自相關網站(如第六點)下載報名表、准考證及切結書、委託書,並填寫相關資料後辦理報名。
十一、 報名手續:
(一) 繳交報名表、准考證及切結書、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檢附)等各乙份(詳如附件),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備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内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證件照片一式二張,一張粘貼報名表,一張粘貼准考證。
(二) 繳驗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收存(應檢附證件正反面影本)。僅持影印本或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報名(影本應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名或蓋章):
1. 國民身分證。
2. 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有則檢附,無則免)。
(三) 報考人資料請依序排列,依序為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正反面影本(有則檢附,無則免)、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四) 核發准考證。
十二、 甄試方式:
採口試方式(100%)。
口試時間:每人以10分鐘為限,自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
十三、 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 甄試日期:110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甄試地點及地址
1.地點: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幼兒園甲班教室)
2.地址:臺中市沙鹿區中正街3號
3.電話:(04)2662-0335轉107
十四、 甄試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驗,證件未攜帶齊全者不得應試。
(二)應考人請於考試當天9:40至學校考場報到,並繳驗上述證件,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五、 評分標準:
(一)評分項目
1.包括專業知識與相關技能25%、工作經驗10%、對擔任工作認知度40%及儀容舉止
25%等。
2.口試滿分為100分,評選總成績為總計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平均分數,依評選總成績之
高低依序錄取。
3.甄選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1) 依照專業知識與相關技能、工作經驗 、對擔任工作認知度及儀容舉止分數高低依 序錄取。
(2) 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公開抽籤決定之。
十六、 放榜:
(一)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甄選當日下午 17: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手續。
(二)查榜網址:本校網頁(http://www.sles.tc.edu.tw/)或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十七、 錄取名額:
(一)擇優錄取1名,並備取若干名。
(二)錄取者須於報到日繳交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含胸部x光、A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十八、 報到日期及方式:
經錄取者,攜帶准考證、相關身分證件及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正本前往幼兒園辦理應聘手續,由本校(幼兒園)通知報到日期及方式。
十九、 附則:
(一)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有偽造不實者,則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備取人員遞補資格保留至市府聯合招考派任專任廚工報到日止。
(三)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者亦不得進入考場(考試中發現時,亦應離場不得繼續考試):
1. 有吸煙、喝酒、嚼檳榔、隨地吐痰等情形者。
2. 罹患感冒(飛沫或空氣傳染)未戴口罩者。
3. 有辱罵評審及工作人員之情形者。
(四)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sles.tc.edu.tw/)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 參加本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專任廚工甄選經錄取及聘用後,如有證件不實或無法具備合格契約進用廚工資格者或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六) 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 申訴專線: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04)2662-0335轉107。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廚工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