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106年2月16日公告「臺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及108年11月27日召開「臺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再利用推動小組」108年度第2次會議結論暨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25日第1100135159號奉核准府簽呈辦理。 二、 旨揭計畫溯自本(110)年1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工程相關科室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