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肚區瑞峰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代理廚工甄選簡章(第2次公告)
一、甄選名額
幼兒園代理廚工1名。
二、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對學校幼兒園午餐、點心烹調有興趣者。
(三)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及少年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3.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進用或僱用。
4.教保服務機構諮詢相關專科醫師2人以上,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幼兒之虞,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5.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四)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1個月內證明合格者(於錄取後至學校報到時須繳驗)。
(五)外國人士報名需符合以下各款之一: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檢具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謄本正本。
2.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3 及 4款者,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可證正本。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三、報名日期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
四、甄選日期
110年7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請於8:40前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