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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7-14 ~ 2021-07-30
公告單位:體育保健科 賴姵君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7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250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爰推行自主管理標章,以鼓勵公私場所投入自主管理工作。
三、旨揭要點共18點,明定公私場所之自主管理標章分級、申請、審查、使用管理等事項。凡申請標章,應營造優質室內空氣品質,據以執行維護管理計畫,並委請該署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依「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進行檢測後,出具合格檢測報告,可申請標章,如符合本要點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將授予標章使用權,並可張貼標章於場所出入口。
四、檢附本案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訂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等資料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