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校長遴選第二階段受理申請公告
一、本次受理申請遴選學校如下: 中區光復國小、 梧棲區梧棲國小、 龍井區龍津國小 。
二、申請對象:本次受理曾任校長、候用校長及本次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110年6月22日(星期二)至6月23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洪希勇先生,逾時恕不受理。
三、申請遴選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志願表(2份,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候用校長第一志願數須填列2所學校,且不得重複。候用校長選填志願數為2至5個志願。如未依規定填寫,恕不受理。
(二)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請置於報告最上方,格式如附件2)(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親送各志願學校人事室轉交學校浮動代表)。
四、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訂於110年7月3日(星期六)召開,地點於本市烏日區烏日國小,請各出缺學校人事室通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預留時間,當日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五、本局辦理本次第二階段遴選時,出缺學校皆應辦理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本次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預定於6月28日(星期一)至6月30日(星期三)期間辦理,請出缺學校填報辦學說明會時間調查表(附件3),並於1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中午前以email回傳給國小教育科洪希勇先生(horngsy@taichung.gov.tw)。各出缺學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及申請人將另案公告。
六、另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附件4)並於7月1日(星期四)下班前密件寄達本科國小教育科洪希勇先生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學校派員親送至本科。
七、檢附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立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志願表、個人簡介封面範本、出缺學校填報辦學說明會時間調查表及浮動委員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調查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