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6月11日府授文秘字第1100149140號函辦理。 二、檢附文化部來函及發布令、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各1份。 三、本案若有疑義,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洪芷如,聯絡電話(02)85126000,分機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