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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公共工程工區相關人員(包括經常性工班及臨時性點工),請各機關務必落實公共工程防疫措施及「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相關作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1-06-11 ~ 2021-12-31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64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6月8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612號函辦理。
二、 鑒於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且已有公共工程施工人員確診案例,為減少人員染疫及確診群聚感染致影響工程推動之風險,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務必落實公共工程防疫措施,包括門禁管制、環境清潔、人員分區管制、暫停開放公共區域避免群聚等(附件1);如有員工發生確診案例,則請參照「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妥處(附件2)。
三、 另有關公共工程因COVID-19疫情所衍生之相關問題,工程會已建立「COVID-19疫情問題反映專區」(網址:https://cloudweb01.pcc.gov.tw/message/),機關可透過本平台反映,該會將儘速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