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東勢國民中學110年人事室助理員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之職稱、名額、報名資格及工作內容
職稱:約僱人員(人事室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僱用)。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內容:協助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聘用期間:報到日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若助理員請假原因消滅則以助理員請假原因消滅日無條件解僱並終止契約。
參、 公告
一、期間:110年6月7日(星期一)起至110年6月11日(星期五)止。
二、公告方式:簡章及報名表公告於
(一)本校網站(http://www.tsjs.tc.edu.tw/default.asp)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三)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肆、報名
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表件寄送本校人事室
(郵戳為憑,地址:42344臺中市東勢區東崎路五段415號),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人事室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4-25873843轉151、156。
伍、應檢附表件
一、報名表(含相片、簡要自述):須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繳驗證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影本並由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具結書。
(四)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五)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七)其他證明文件。
(八)男性報名者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陸、甄選方式:
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日期於報名截止次日起一週內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留意。
柒、甄選地點:本校(請依公告地點辦理報到)。
捌、甄選結果及公告
一、錄取正取1名及備取若干名(若無適當人選正備取均得列從缺),錄取名單於
甄選當日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校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原則不退還表件;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二、正取人員因故未能於限期內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甄選當日請攜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四、報到 2 周內繳交最近 3 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含肺部檢查合格之體 檢 表 1 份,人員進用後先予試用 1 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機關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玖、工作報酬: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31,175元(需另扣除勞、健保、
勞退自行負擔部分)。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僱用人員有關勞動條件之權利義務事項,依僱用契約書暨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若因檢附私文書證件有偽造、變造不實者除依中華民國刑法移送法辦外,並逕予取消錄取資格,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錄取人員服務不良時,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