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園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試辦計畫」案,請各園踴躍申請,並於110年7月9日(星期五)前依說明方式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62612號函暨教育部108-112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以下簡稱學前5年計畫)辦理。
二、國教署為輔導及協助普通班教保服務人員增進學前特教專業知能,俾利建置合宜教保環境及規劃適齡適性之教保活動課程,配合上開學前5年計畫訂定本試辦計畫,並自109學年度實施。
三、請各園踴躍申請,並由各園逕邀國教署核定公告之輔導人員(名單如附件)共同討論後,填具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雙方合作意向書,於110年7月9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林小姐(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四、是項計畫說明如下:
(一)辦理期間:110學年度。
(二)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三)參與對象:園內普通班有招收具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之公、私立幼兒園。
(四)申請方式:本試辦計畫為全園性計畫,園內有身心障礙幼生之普通班班級均應參加,由幼兒園主動提出申請,園內所有教師得共同參與計畫之規劃與實施。
(五)輔導人員:幼兒園由融合教育輔導人才庫名單邀請具特教及幼教專長之輔導人員,如有特殊需求得由國教署進行媒合。
(六)輔導方式:由輔導人員採多元方式進行,如入班觀察、實施讀書會、個案研討、小組或團體議題討論、跨班合作教學、專團合作討論、親職教育等方式。
(七)輔導經費補助基準:每園每學年輔導次數至少6次,每次至少3小時,核定基準請詳如計畫。
(八)成果報告:由幼兒園填寫歷次輔導紀錄,並於年度輔導工作結束後,檢送輔導紀錄(含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報局。
五、檢附旨揭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含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雙方合作意向書)及輔導人才庫名單;另亦可自本年6月7日起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https://ap.ece.moe.edu.tw/index.aspx)公告資訊區項下,下載相關申請說明及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