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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位於第三級以上警戒區域之場館應配合關閉,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6-01 ~ 2021-06-15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張雅茱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39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28日府授文秘字第1100134961號函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110年5月25日記者會公布,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14日,位於第三級以上警戒區域之場館應配合關閉,後續並請依指揮中心指示及視疫情狀況評估調整。
三、檢附文化部來函。
四、本案若有疑義,請逕洽聯絡人葉紋婷,聯絡電話:02-8512-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