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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材業者藉由本市幼兒園廣發活動傳單,獲取銷售高額教材之機會,而致糾紛頻傳,請各園依說明段辦理,俾免衍生爭議,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5-27 ~ 2021-06-30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黃子禎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191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19日 府授法消保字第1100126379號函辦理。
二、 本府日前受理多件與教材業者之多元數位學習教材消費爭議案件,申訴內容多以:教材業者透過幼兒園發放廣告傳單,宣傳於本市社區活動中心舉辦展覽,吸引消費者前 去參加,藉機推銷高額教材。
三、因此類不當推銷糾紛多係以幼兒園為媒介,藉由幼兒園發送活動宣傳單,並且活動場地多以社區活動中心或社區發展協會為主,使消費者誤以為教材業者係幼兒園推薦或幼兒園舉辦之活動,抑或者是以為場地位於社區活動中心,係社區活動中心或社區發展協會所舉辦之活動,乃屬社福公益性質,教材業者藉機推銷高額教材,因本府受理多起案件有類此情形,顯見透過幼兒園廣發傳單以非單一個案,業者多是以此類方式為其行銷行為模式,故請各校(園)於租借場地時或發放傳單時請惠予審視其妥適性,並同時宣導幼兒園學生家長,提高警覺,勿入消費陷阱,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