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石岡國民中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石岡國民中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 依據本校教科書遴選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二、遴選作業:
  (一)評選方式:採行靜態樣書審查,公開說明會依各領域需求舉辦之。
  (二)評選地點:本校二樓圓桌會議室。
  (三)評選日期: 110年5月10日(星期一)至5月14日(星期五),各領域時間進行評選。
三、樣書提供: 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行銷文宣不得以任何形式裝訂於樣書面、封底或內頁。若樣書內容與成書有異,學校有權更選為次順位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樣書送達日期:110年5月07日,下午15:00之前,逾期不受理。
  (二)樣書送達地點:本校二樓圓桌會議室。
  (三)樣書請盡早送達,勿採寄送方式。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 110年5月10日(星期一)至5月14日(星期五)期間本校將採門禁管制,禁止
      教科書廠商及代理書商相關人員進入學校。
  (二) 評選結果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校務佈
      告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各出版社之樣書,請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以前自行領回,未領回者,由本校逕行
     處理,不得異議。
  (五)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 
     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六)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設備組長:鄭家薇     教務主任:李智仁 
聯絡電話(04)25814191*203   傳真電話(04)25814197【請註明設備組長收】 
地址:422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國中巷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