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10年2月25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13331號函諒達。 二、公假日期:110年4月19日及20日。 三、公假地點:雲林縣全中運各競賽場地。 四、本案住宿費依實支調整為2000元,請於4月19日出發時繳交,相關補助依差旅費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