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助理員(預估缺)甄選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具備電腦、公文書處理能力與品行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五)熟諳政府採購法或具備採購證照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總務業務(採購招標、設備維護、消防安檢、場地借用等)及零用金管理事宜。
(二)工友、行政助理、暑期工讀生等編制外人員管理。
(三)統籌本市公私立機關、機構、法人及團體之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在職訓練事宜。
(四)推展家庭教育經費預算控管事宜。
(五)補(捐)助民間單位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
(六)業務內家庭教育宣導事項。
(七)資訊維護及管理相管事項。
(八)會計業務協助。
(九)業務相關法令修訂事宜。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方式及聯絡電話: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於110年4月15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登錄,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學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照片及撰寫簡要自述(請包含個人學經歷、個人工作理念、調任原因及未來期許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務必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附件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如下列文件有影本者,須加蓋與正本無誤之章戳。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簡要自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外國學歷者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一次派令。
5、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8、英語能力或採購等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聯絡人:湯小姐;聯絡電話:04-22124885#213;04-22289111#55722
(四)務必請維護「我的學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性及上傳附件資料,資料闕漏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四、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詳細甄選內容請至自行下載甄選簡章並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