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修正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評選日期:110年5月5日(三)
三、評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四、樣書陳列日期:110年4月21日起至110年5月7日下午四時止。
五、評選方式:
(一)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六、樣書提供:
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審。
(一)審定本教材: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審定執照應印製於樣書封底,行銷文宣不得以任何形式裝訂於樣書封面、封底或內頁。
若樣書內容與成書有異,學校有權更選為次順位版本。
(二)非審訂本教材:閩南語教材、低年級英語教材及英語CD或有聲書,請填寫報價單送交總務處。(經採購議價程序)
七、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一) 一至三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二)四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三)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一系列,中、高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四)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五)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
八、樣書送達日期:110年4月23日(五)下午4:00前。
九、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
十、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
十一、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教材,請於110年5月12日(三)前領回,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六)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七)承辦人: 註冊組 林宜蓁老師
(八)聯絡方式:電話:(04)23894408#712
聯絡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春安路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