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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更改為4月1日至5月3日」,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4-12 ~ 2021-06-02
公告單位:終教科 塗孟儒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72
一、依據本府地方稅務局110年3月30日中市稅企字第1100500029號函辦理。
二、110年使用牌照稅原為4月1日至4月30日繳納,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爰本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更改為為「4月1日至5月3日」,請納稅義務人及所屬員工如期繳納,另本府地方稅務局為鼓勵納稅義務人使用行動支付繳納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舉辦「智慧繳稅行動PAY」抽獎活動,活動期間自本年3月27日至6月2日。
三、旨揭宣導海報及活動傳單電子檔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