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3月22日府教體二字第1102415997號函辦理。 二、請勾選職員保留與刪除選項後,於「空白處逐級核章」110年3月23日中午12時前以掃描檔回傳本局承辦人信箱:nydia1103@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