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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營繕工程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聯合稽查及提升 營造安全自主管理實務訓練」,以優先符合勞動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營繕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修正草案)」規定參選條件之公共工程,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22 ~ 2021-03-31
公告單位:工程科 陳宜佩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47
一、依據臺中市勞動檢查處110年3月8日中市檢營字第1100003323號函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0年2月25日勞職安2字第1101006547號函辦理。
三、依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營繕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修正草案)」第四點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公共工程,得參加工程類選拔:(一)依工程機關核定之施工進度表計算,其工程進度累計至參選年度三月三十一日止,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未滿百分之八十。(二)施工期間工作場所未發生工作者死亡災害、一次災害致三人以上發生失能傷害或因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外洩致一人以上住院治療之重大職業災害。(三)施工廠商、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相關承攬人就該工程於參選年度(參選前一年三月一日至當年二月底)未曾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動檢查法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處以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合計三次以上、或罰鍰處分金額合計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且受處分件次與檢查次數之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參選年度前五年內未曾獲得優良工程金安獎或公共工程金安獎。
四、請貴單位惠予彙整所屬機關主辦之工程並推薦符合上開參選條件規定之公共工程,本處將擇優辦理聯合稽查及實務訓練,針對工程主辦機關、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施工團隊說明選拔作業要點規定、本次聯合稽查結果及相關提升施工安全自主管理實務作法等,鼓勵其參加本年度優良營繕工程金安獎選拔活動。
五、因旨揭要點刻正依法制程序作業中,隨函檢附110年度「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營繕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供參,相關資訊後續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獎項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