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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110年度提供客語口譯服務相關資訊,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15 ~ 2021-04-16
公告單位:秘書室 卓雅芬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16
一、 依本府110年3月12日府授客文字第1100058697號函、客家基本法第14條及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1條規定暨客家委員會110年3月10日客會語字第1106700068號函辦理。
二、 為營造說客語的友善環境,協助政府機關(構)、民間企業及團體落實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權利,客家委員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輔導協助相關單位推動客華語、客閩語、客英語及客日語口譯服務。
三、 各單位如有需求,請於活動前1個月至網站(網址https://forms.gle/dYibLtKrMJi5t1V49)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