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0年3月11日嘉基安字第1100301(3)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110年3月16日至4月30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該會來函、申請辦法、同意書及申請書各乙份供參。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02-25231461或02-25515211分機241胡克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