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局109年2月份逾期未付款案件,請各校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於3月4日前依附件格式回復辦理情形。(並請回覆經費在局裡或是已經在學校) (二)奉長官指示,請已付款學校於3月5日前逕入系統結案。 二、有問題請洽秘書室 游巧鈴小姐,分機54008。 三、附件資料請回傳至:f31114@taichung.gov.tw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