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第2次招考結果見附件。 二、請正取人員依本校人事室另行通知指定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 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