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文化局110年1月6日中市文葫字第1100000236號函辦理。 二、演出申請受理期間為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郵戳為憑)。 三、檢附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申請簡章及申請表各1份供參。 四、有關申請相關資訊,可至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網頁(https://www.huludun.taichung.gov.tw/)查詢或電洽04-25260136分機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