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9年12月4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105335號函續辦。 二、有關109學年度第1學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賸餘款事宜,請各校無論是否有賸餘款,請務必於110年1月31日(星期日)前繳交支出明細表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若有賸餘款,請以「收入繳款書」繳回本局。 三、檢附109學年度第1學期核定一覽表及支出明細表格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