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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有效防止吹葉機噪音擾鄰及影響區域空氣品質一事,建請貴單位採行人工清掃取代使用吹葉機,並督導委外清潔維護廠商配合辦理,以維護民眾生活品質,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2-25 ~ 2021-07-30
公告單位:小教科 徐寶航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055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23日中市環空字第1090148634號函辦理。
二、爾來本府環境保護局屢接獲議員及民眾陳情,反映於本市公園、人行道、道路、自行車道、圖書館室外草皮及停車場等公共區域,清潔人員使用吹葉機整理環境時產生噪音並造成塵土飛揚,影響於該區活動之民眾及鄰近住戶,合先敘明。
三、依本市現行針對吹葉機使用管制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8時及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吹葉機致妨礙安寧。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有危及公共安全及災害復原期間,或緊急危難救助行為。(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二)、除上述管制時段外,環保署於109年2月6日公告「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規範於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每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若有連續2日以上懸浮微粒或細懸浮微粒濃度達一級預警以上時,亦對吹葉機使用進行管制。
四、除上述管制規定外,請學校除了災後復原等緊急狀況外,應避免使用吹葉機進行環境整理,以減少噪音擾鄰及揚塵影響區域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