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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學校辦理資本門業務(重大校舍工程)未辦理發包,或無法於109年底前發生權責部分,需辦理專案保留,請於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資料送本局彙辦,逾期則不再受理。
公告日期:2020-11-11 ~ 2020-11-16
公告單位:國中科 徐詣璇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38
一、各學校如有相關工程經費尚未發生權責(發包)及標餘款,如有需辦理專案保留使用,請於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109年度臺中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申請保留審議表」及「附屬單位預算專案保留申請項目明細表」(請逐級核章後)正本各2份免備文連同所需附件資料逕送教育局,俾辦理專案保留事宜。
二、前述保留表電子檔及附件掃瞄檔,請先行於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傳送電子檔予國中教育科承辦人徐詣璇Xuan73317@taichung.gov.tw,分機54217。
三、除依限查填「109年度臺中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申請保留審議表」及「附屬單位預算專案保留申請項目明細表」外,另需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1.工程尚未發包,但委託設計監造已發包,請檢附委託設計監造合約書封面影本。
2.經費編列於學校而非教育局者,請提供學校預算之預算書(基金用途明細表)(以利確認經費預算科目)及108年度核定保留表供參。例如:編列108-110年請附109年度,105-108年請附108年度法定預算書。
3.有關公共藝術經費請併入工程契約保留,勿計入專案保留;如逾建築造價1%部分,即納入專案保留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