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新國民中學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教師助理人員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多次招考)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甄選項目:身心障礙學生候用教師助理人員
三、僱用期間:自公告錄取後,以學生上課日為主;且視臺中市教育局核定案而定。
四、甄選名額:本校集中式啟智班教師助理員1名,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候用教師助理員若干名。五、備取人員於公告成績後六個月內,如正取人員因故離職或有多餘服務時數,可依序遞補,由
校方通知後報到並依學生需求協調服務時數。
六、資格條件:(擇其中之一條件即可)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
(二)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四)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擁有高度的熱忱,具有愛心、耐心和關心等特質。
(六)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熟悉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行為和學習模式。
(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180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七、工作內容:以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照顧及隨車為主
(一)上學及放學隨車照護工作。
(二)處理與協助學生用餐與午休事宜。
(三)教導與協助學生完成學校作業、團康體能藝能活動,並維護學生安全。
(四)處理與協助學生生活照顧及偶發事件。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臺中市立立新國民中學(臺中市大里區甲堤路236號)
九、聘用薪資及工作時間:
(一)鐘點費:依教育局核定辦理相關事宜。
(二)工作時間:配合學生上課時間
十、報名方式:
(一)應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二)報名時,即填妥「報名表」及「應試證」及繳驗相關資料文件。
(三)報名費:免費。
十一、報名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一)【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09年11月03日(星期二)上午8:00至10:00止。
(二)【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09年11月04日(星期三)上午8:00至10:00止。
(三)【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09年11月05日(星期四)上午8:00至10:00止。
(四)【第4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09年11月06日(星期五)上午8:00至10:00止。
(五)【第5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09年11月09日(星期一)上午8:00至10:00止。
十二、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聯絡人:輔導室陳組長。
(地址:臺中市大里區甲堤路236號,電話:04-22732299分機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