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6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187332號函暨本府109年2月10日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貴校於109年11月2日前(業先以電子郵件通知)將「109年校園拒毒萌芽推廣」成果報告(詳附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tcsoc55116@gmail.com,以俾利彙整,另請於11月30日前將支出明細表正本免備文寄至本局辦理後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