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掌握校園事件動態,本局分別以109年7月30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64488號函及109年10月22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91344號函請學校彙整遭投訴達3次(含)以上事件。 二、本案原意係為協助學校防範校園事件擴大及早因應並試辦2季,現考量學校行政人員負擔及教師易產生誤解,爰停止執行彙整作業,嗣後仍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