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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中市109學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計畫乙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0-29 ~ 2020-11-27
公告單位:學務室 劉貞芳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49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須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滿18學分,並已完成碩士實務課程實習,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二)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包括:人類行為與發展、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包括專業倫理)、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變態心理學、心理測驗與評量。
二、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名額1名。
三、實習起訖時間與相關規定
實習期間自當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每日8小時,每週4日。依據心理師法施行細則規定實習週數或時數,合計達43周或1500小時以上。
四、實習地點
本中心山區分區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為主,並得視本中心需求指派至其它地點協助。
五、申請程序說明
(一)公告及申請時間:
109年10月26日(星期一)至11月27日(星期五)截止。
(二)109年12月7日(星期一)書面資料初審通過者,請自行至本中心網站(http://163.17.92.19/CS_TaiChung/)最新消息查看公告面試名單與時
間、地點。
(三)面試:
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
(四)公告錄取:
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中心網站最新消息(預計於12月18(星期五)下午8時前公告結果)。
六、書面資料審核:
請於簡章公告期限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並備妥以下資料,於公告截 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臺中市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收,並加註「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申請資料」。
七、檢附臺中市109學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計畫、重要事項說明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