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09年9月30日中市交行字第1090052374號函辦理。 二、建議參考宣導用語包括:「行人請走人行道」、「行人面向來車靠邊行走較安全」。 三、檢附交通部168交通安全路口網人行道的安全小撇步掃瞄檔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