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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請各公私立幼兒園供應膳食,應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並公告予家長知悉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0-14 ~ 2020-11-30
公告單位:幼教科 李思瑩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490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18943號函辦理。
二、請各園供應膳食,應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並以下列方式公告:
(一)以明顯可辨明方式揭露或公告餐點使用國產豬、牛肉之標示(如:於幼兒園門首公告「本園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之文字)。
(二)各園每月(週)菜單公布時應同時載明食材來源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如:於菜單表格下方標示註明),並於幼兒園自有網站上公告;無網站者應以紙本通知家長併同張貼於園舍範圍明顯處,充分揭露豬、牛肉食材來源資訊。
三、檢附學校端肉品食材驗收作業流程及食材驗收紀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