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9年9月2日府授地測二字第1090210931號暨第10902109311號函辦理。 二、為日後本市各應用測量之需,本府地政局刻正規劃辦理一級加密控制測量(控制點距離約3至8公里),俟辦理完成並公告後,各機關辦理應用測量均應依據本成果實施二級加密控制測量(控制點距離約0.3至1.5公里)、細部測量及調製測量成果。 三、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