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區龍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公告
臺中市龍井區龍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9年8月25日中市教特字第1090072689號函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普通班及特教班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以達特殊教育實施之效。
三、報名資格: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之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僱用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 此工作需有愛心、耐心特質。
(三) 具特教服務相關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優先遴聘。
四、報名暨面試日期:8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至3時30分止,親至龍泉國小輔導室資料組繳交報名資料,並進行面試,逾時恕不受理。
五、報名繳交資料(請用A4紙張,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一) 報名表(如附件)
(二) 切結書(如附件)
(三) 國民身分證正本(請另附影本正反面一份)。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請另附影本一份)。
(五)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六) 特教助理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或相關學經歷證明(特殊教育、復健治療、幼兒保育或其他照顧服務等經驗),無則免附。
六、報名地點及聯絡方式:臺中市龍井區龍新路162號,電話:(04)26353340#204,
輔導室資料組:陳嘉谷組長。
七、甄選方式:書面審查暨面試。
八、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九、聘用期間:109年8月31日至109年12月31日為止。本經費為計畫性經費,於計畫結束、僱用期滿,應即無條件終止契約關係。
十、工作時間、薪資:
(一) 星期一至五,每週工作時數10小時。(依學校需求調整)
(二) 薪資:採時薪制,依教育局核定一小時158元計算。
十一、工作內容:
(一) 本校現有身心障礙學生1名,需要特教學生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協助學生參與教學活動時的人身安全及協助處理學生之生活自理。
(二) 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電腦輸入建檔。
(三) 接受學校或教育局辦理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十二、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1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佈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告知錄取者。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報到時間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報到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一) 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中市政府核備,可利用機會參加特教研習。
(二) 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 歡迎市內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參加甄選。
十四、其他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